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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区属国企财务总监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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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体制,加强国有资产监管,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区国资局”)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两名区属国企财务总监。现公告如下:

1.

岗位职责和职权

岗位职责

1、每季度向区国资局书面报告企业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、重大投资、存量资金管理、借款、担保、产权变动等重大经济事项,以及联签事项等情况;

2、每年年中和年末向区国资局提交企业财务状况、经营管理成果、重大经济事项、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评价报告;

3、根据区国资局的要求,报送所任职企业的专项检查情况;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和关系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,应当即时向区国资局报告。

岗位职权

1、参加企业董事会,列席企业经营班子会议;

2、对需上报区国资局审批或备案的企业改制、资产评估、项目投资、贷款及担保、资产处置、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,并随项目申报审批或备案资料一同报区国资局;

3、参与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和年度审计、内部审计工作;

4、指导和监督企业所属企业会计、财务管理工作;

5、参与制订企业重大生产经营计划、资金使用计划、投融资计划、年度预决算方案、薪酬分配方案、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;

6、参与制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,监督区直管企业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;

7、对企业财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机构负责人、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、考核、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;

8、调阅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文件、合同、资料,检查企业及财务会计工作。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会议或要求有关部门、所属企业和人员作出说明和解释;

9、按规定进行联签;

10、区国资局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2.

报名条件

任职条件

区属国企财务总监采用市场化选聘方式。参照《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》的任职条件,其应主要满足以下条件:

1.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具有财务、会计、审计和金融等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,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,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,取得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(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优先)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;

(1)担任大型企业财务、审计部门主管以上(含主管)3年以上或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从事会计、审计工作8年以上,其中担任主审工作5年以上(且曾在企业任财务工作2年以上);

(2)现任区直企业中层副职或二级企业副职满3年,具有财务(审计)管理工作经验;

(3)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(在编),具有财务(审计)管理工作经验;

2. 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若选聘成功,则自愿放弃在其他单位担任的任何职务;

3. 身体健康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即1974年11月25日后出生);

4. 有国企工作经验者或中共党员优先。

不得报名情形

1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
2、因贪污、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,被判处刑罚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,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,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;

3、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、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、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,并对该公司、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;

4、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的公司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,并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该公司、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;

5、对所任职工作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、财会制度负有个人责任,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未逾两年的;

6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;

7、有其他严重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,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;

8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3.

招聘程序

(一) 应聘报名→资格审查→人才选拔(含笔试、面试跟素质测评环节)→背景调查→综合评定→正式聘任。

(二)人才选拔的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4.

报名时间、方式和要求

报名时间和方式

报名截止时间 :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18:00止;

报名方式 :网上报名;

报名邮箱 :

recruit@qlmtalent.com

报名资料及邮件主题请以“应聘岗位+姓名”命名;

报名咨询电话

吴小姐,0755-86531464,13510736220。

(报名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~12:00、13:30~17:30)

报名资料

1. 个人简历(请按附表填写);

2.居民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证、任现职文件、职(执)业资格证、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;

3.应聘者的报名资料将进行严格审查,符合条件者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若在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答复,即表示暂时不符合任职要求。

其他要求

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。凡发现应聘者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。

5.

有关说明

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,薪金标准为40-55万元/年,其中基本年薪40万元按月发放,绩效年薪15万元于年度考核后据实兑付,绩效年薪与其年度履职考核情况挂钩。

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绩效年薪5万元,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绩效年薪10万元,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绩效年薪15万元。上述薪酬均为税前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人员报名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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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

2019年11月25日

附注:

1、大中型企业定义请见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》;

2、文中“以上”、“以下”均包含本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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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点击阅读原文开始报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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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

原标题:《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区属国企财务总监公告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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